威尼斯wns144777對研究生證和研究生校徽的管理規定
發布者:研究生院發布時間:2016-12-07瀏覽次數:2300
威尼斯wns144777對研究生證和研究生校徽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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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校研〔2014〕80號 (1998年7月制訂, 2014年8月修訂) 為加強學校研究生證和研究生校徽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研究生證和研究生校徽是學校研究生身份的證明,每位研究生應該按規定使用并注意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證需貼本人照片、加蓋校鋼印和學院注冊章后方為有效。 三、凡將研究生證或校徽提供給他人使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四、補發研究生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實填寫《研究生證補辦申請表》,經學院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研究生院登記掛失。 2.掛失期為三個月,期間申請人如有需要證明研究生身份者,由學院開具證明,研究生院加蓋公章。掛失期滿后確屬無法尋回的,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和本人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到學院辦理補發手續。 3.若申請人在申請補辦證件期間或補辦后找回原研究生證的,應立即向學院說明,終止申請或退回新補的研究生證。 五、任何一名研究生不得同時擁有兩張或以上研究生證。凡重復領取研究生證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并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輕重和對錯誤的認識程度,給予必要的處理或紀律處分。 六、研究生正式辦理離校手續時,應主動將研究生證交回學院注銷。如遺失者,按規定辦理。 七、研究生因更改姓名申請重新辦理研究生證時,需持有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 | 下載文件:威尼斯wns144777對研究生證和研究生校徽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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