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若干意見》和相關實施細則,為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推出了國壽高校學生“商保”計劃。該計劃具有與醫療保險制度相配套的特點,研究生可以自愿參加該保險,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保險計劃:
凡是在校研究生,均可參加國壽高校學生“商保”計劃。
險種 | 保障范圍 | 賠付方式 | 保險金額 |
人身意外傷害保障 |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 按100%賠付 | 100,000 元 |
意外殘疾及 燒傷 | 按殘疾燒傷比例賠付 | 100,000 元 | |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計劃 | 住院醫療費用 | 1)醫保范圍內:每次住院,扣除醫保支付部分和起付線以后,按100%賠付,2024年起付線50元。 | 20萬(醫保范圍 外10萬)元/年 |
2)醫保范圍外:按 50%給付。 | |||
大病門診醫療費用(見備注①) | 對于居保范圍內發生的大病門診醫療費用,在扣除居保及居保大病應支付部分后,按100%賠付 | ||
特定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見備注②) | 按100%賠付 | ||
罕見病特殊治療藥物費用(見備注③) | 按100%賠付 | 10 萬元/年,其中“苯丙酮尿 癥”為 2 萬元/年 | |
住院定額補助 | 意外傷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補助20元/天,大病住院補助 40元/天,每年最高賠付180天。 | 7200 元/年 |
備注:
①大病是指: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治療、血友病治療和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大病的定義與認定標準以本市大學生大病居保規定為準。
②特定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進行符合規定的造血干細胞移植術,腎、肝移植等手術及術后抗排異藥物費用,接受腎透析的住院醫療費用。
③罕見病是指:法布雷病、戈謝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積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癥。
二、投保費用:
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投保繳費二維碼,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學年。今后按醫療費用和保險金支付的變動情況,保險費繳納標準亦做相應的調整。
三、醫療單位:
本保險實行劃區(縣)醫療,被保險人的醫療單位限于在本市規定的醫療單位,急診住院治療或患特殊病在專科醫療單位住院治療的,將不受此限。
四、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享受上海市大學生醫療保障待遇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承擔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學校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一次或多次診療支出的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在按上海市大學生醫療保障規定應由上海學生基本醫療保障機構補償或給付后,市保險公司對剩余部分進行賠償(見賠付方式)。所得的保險金額,全部歸研究生本人。
五、下列醫療費用,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
1.被保險人要求醫療單位進行不合理檢查和治療所發生費用;
2.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險人傷害而引起的治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
3.被保險人參與違法活動造成傷殘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4.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毆、醉酒、自殺、故意自傷以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未遵照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藥物以及酒后駕駛、無照駕駛;
6.被保險人從事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7.被保險人懷孕、流產、分娩、墮胎、避孕或者絕育手術或者因整容手術或者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等;
8.被保險人休養、療養、身體檢查或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者其他性病期間;
9.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臺灣、香港或澳門地區支出的醫療費用;
10.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途徑已補償部分;
11.保險條款規定的其他責任免除事項。
六、保險金申請:
被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交校醫院:研究生證、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住院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包括明細清單、醫療保障結算憑證)和出院小結原件。
七、醫療費用的報支:
研究生自行通過保險公司線上理賠系統自助辦理,涉保理賠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匯入受保人的銀行卡賬戶內。
八、其他
本辦法從2024年度開始執行。

